【市内教育动态】关注学前教育问题2
 
 
2011-09-30 15:25:12
问题2:与以往政策对比,此次行动计划有什么新亮点、新内容?

  与之前我市有关政策比较,此次出台的行动计划凸显发展学前教育的五个新亮点:
  (一)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,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。行动计划明确了市、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办学责任,要求各镇区相应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,各部门出台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措施。同时,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制度,2011年起,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幼儿园建设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有合理比例,且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。与以往发展学前教育政策相比,行动计划对政府分级管理、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更细化,对财政投入的指向更明确,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和措施的落实。
  (二)将发展公办园摆在更重要的位置。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目标,提出:“力争到2013年,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%以上,每个镇区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。”这将大大扩充我市公办幼儿教育资源,惠及更多家庭和幼儿。
  (三)首次提出实施在读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制度。通过在读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,激励和扶持民办、村集体办等各类幼儿园完善办园条件,提高保教水平,同时,减轻家庭学前教育费用负担,推动实现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
  (四)明确提出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,我市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大。目前,我市共有等级幼儿园96所,占总数的22%。行动计划提出,2013年底,全市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35%。相信随着行动计划的落实,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能进一步得到满足。
  (五)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更加科学有效。行动计划提出,由城乡规划、教育部门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,组织编制我市学前教育机构布点规划,更加科学、合理地布局学前教育资源,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。同时,提出加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。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需配套幼儿园的,应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交付使用。